上传时间: 2019-10-30 浏览:0人
(一)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户
适用范围: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及程序:1.先落户后就业:派遣期内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外地生源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到各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办理落户手续。2.在青就业落户:派遣期内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依次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青岛生源毕业生落户:毕业生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适用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 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4.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就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 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其中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7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适用范围: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主要内容: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8号)
     申领程序 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派遣期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毕业生在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31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进行学历确认后,通过青岛就业网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小微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规〔2018] 8号)
申领程序:用人单位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申请人从事灵活性就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规〔2018] 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规(2018] 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八)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 2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9] 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规〔2018] 8号)
申领程序:小微企业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九)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主要内容:创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基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招用员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9] 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十)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 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规〔2018) 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贷款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贷款及担保审核,签订担保合同人借款合同,将贷款发放到位。

(十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贷款前1年内(以贷款发放日为准)新招用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2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2019] 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将款发放到位。

(十二)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
适用范围: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养需求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开展创业集训、举办创业大赛、提供创业服务通过创业培育+项目选拔+创业提升三段式大学生创业培育模式,促进和帮扶大学生创业,对优秀创业项目在我市落地的.由市财政给予服务机构创业指导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 5号)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海鸥行动"工作站提出申请。其中,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或就近高校工作站提出申请,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站提出申请.
